接国际交流处通知,请需要新办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签证的报备人员(副处、副高以上人员、财务人员)在国际交流处网站上下载申请表,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国际交流处办理。
受理时间:截止至2019年7月9日。
受理范围:仅限新办证照或申请港澳台签证。已办理过证照需暂时借出的报备人员请向证照保管单位咨询借出手续。(国家工作人员审批函需打印后手填)
(联系人:吕娜88211189办公地点:行政楼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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